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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实施民生综合保险, 建立“四位一体”救助新机制,助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

烟台日报 2017-09-16 08:4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尹琳通讯员周长胜)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7月1日以来,烟台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强化了保险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积极作用,建立起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救助新机制,在深化防灾减灾救灾改革中迈出重要一步。市场化运作兜底线3月,市民政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烟台市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市县两级共筹措资金2431.9万元,并拟定了运行方案。6月,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保、中华联合保险等5家公司按比例承保,中国人保为首承保险公司,签订了《烟台市民生综合保险合同》,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同时,通过设立民生综合保险热线电话6212349,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加强宣传,已接到居民咨询、受灾报案电话3808次,为更好地保民生、兜底线增设了一道“防护网”。

烟台市民生综合保险实施2个月来,让保险参与到防灾减灾救灾实际行动中,提高了救灾效率,实现了政府、社会与企业间的资源共享,既向社会传递了保险的温情,也保证了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并为参与救灾人员的人身安全增加了一份保障,民生综合保险项目正在被打造成烟台市民生保障领域的一道靓丽风景线。实现小投入广受益据民政局救灾科介绍,烟台市实施民生综合保险按3元/人/年和2元/户/年标准,为全市行政区域内653.2万人口、236.16万户住宅性质的房屋以及房屋院墙、室内装潢、室内财产等纳入保障范围,市级财政投入资金395万元,对财政困难县市区予以补助。《合同》约定,发生人身伤亡时每人最高赔付限额为14万元,抢险救灾人员最高限额25万元,家庭房屋财产损失最高限额12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5000万元,累计事故责任限额为30000万元,并将临时到烟台市出差、旅游、务工等流动人口纳入保险救助范围,对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孤儿保险金额上浮30%,保障范围和保险金额均处于全省前列。

截至8月24日,全市符合理赔条件的立案1542起,已结案21起,支付赔款208246元,未结案1521起,预计赔付金额约1460万元。此外,针对7月初烟台市旱情日趋严重态势,按照旱灾饮水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最高60元标准,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落实打井补助资金605万元,已打出机井220眼,待验收合格后资金将拨付到位。市民满意赔付速度快各承保公司充分发挥机构遍布城乡优势,接到坐席中心(电话为6212349)转报案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迅速能够赶到现场调查情况。为保证及时赔付,自收集齐索赔材料后,赔付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当日赔付,2000元到10万元的,2天内赔付,10万元到50万元的5天内赔付,50万元以上的10天内赔付。

7月19日,电话中心接到海阳市发城镇冷某报案,称其家于7月14日由于电路老化等原因发生严重火灾,烧毁房屋三间且未向119报警。在拨打市民生综合保险电话坐席中心电话后,电话坐席立即通知中国人保海阳支公司,查勘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调查相关情况,指导其提交相关材料。两天内,保险公司将7800元赔款打入受损户预留账户。电话回访时,受损户对赔付情况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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