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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烟系违法行为

烟台日报 2017-07-04 09:1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仲平YMG记者任雪娜)近日,海阳市烟草专卖局接到市民举报,有人在网上出售卷烟。专卖稽查人员根据举报情况前往该小区,发现一名男子出售的“中华”、“爱喜”等卷烟均是假冒烟。

该男子自称孙某,以前在网上卖衣服,赚不了多少钱,便想找一个快速发财的途径。今年年初,孙某在网上一家叫“烟标店”的网店发现了新商机。这家网店打着卖各种烟标的旗号出售假烟、走私烟。孙某与卖家一番讨价还价后,一次性从这家网店内购进假烟90余条,通过物流公司转运到当地,拍了货物照片后便开始在微信、陌陌上的朋友圈内出售。后经省烟草专卖局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孙某所卖的卷烟全部是假冒卷烟。目前,孙某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网上购物成为了一种时尚,网上交易的商品种类也越来越多,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开始打起歪主意。他们利用网络虚拟性强、难于监管的特点,趁机从事违法活动。网上卖烟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网上公开标明销售的是假烟;二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真烟的名义,实际销售的是假烟;三是在网上销售走私烟。

网络卖烟系违法行为。卷烟不同于一般货物,根据《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营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中也明确指出禁止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卷烟。也就是说,不论在网上销售什么样的卷烟也不符合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网上卖烟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而且还隐藏着制假售假的暗流,所以网上经营卷烟零售业务都是违法的。

网上烟店之所以受到青睐,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价格低廉,但是“价廉”不一定“物美”。在卷烟的生产、运输、销售被严格监管的情况下,真品卷烟在网络等非法渠道出现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可以说网上销售的卷烟绝大多数是假冒烟。网络是个虚拟空间,辨别的难度大,一旦买到假烟,追偿损失的难度也大。网上买烟风险大,消费者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举报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奖10万。举报电话:688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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