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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能买真驾驶证?骗你没商量! 多人想走“捷径”被骗,男子因诈骗被判刑

齐鲁晚报 2016-10-18 00:00 大字

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张琪通讯员程延平高小杰)近年来,随着车辆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能够很快拿到驾驶证,开上属于自己的车,海阳市的李某就抓住了一些人想走“捷径”的心理,以帮助对方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钱财,近日,李某被海阳法院依法判处了刑罚。

李某今年三十来岁,无业。2013年10月,李某通过网上聊天软件认识了的薛某,并经常找薛某玩,在薛某面前“献殷勤”,从而和薛某建立起了男女朋友关系。不久,李某得知薛某正在学车,于是就自称能够通过“关系”办来驾驶证,并当着薛某的面打起电话,自称在联系关系。薛某出于对李某的信任,加上李某频频在她面前提起此事,便相信了他的话,并且时常在朋友面前说李某可以帮助办理驾驶证。一来二去,薛某及两个朋友都要找李某办理驾驶证,共给了李某12000元钱。拿到了钱,李某却用于了个人消费,并以种种理由拖延,一直没拿出证件来。同时,李某还谎称在某处从事保温工程,需要资金,骗取了薛某一万元。

转眼到了2014年3月,李某和朋友王某一起吃饭,王某说起想学车考证,李某又以能帮忙办驾驶证为由,骗取了王某及其两个朋友的信任,每人交给了李某三千余元。但李某拿到钱后,却根本没兑现自己的承诺,经王某多次询问,李某却一直以“快了”为托辞,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2014年6月,意识到被骗的王某等人到海阳市公安局报案。

海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依法向海阳市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确认了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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