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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老太致死,肇事者找人“顶包”, 家属怀疑伤者被延误救治,期盼还原事情真相

今晨6点 2016-10-01 20:02 大字

昨日,市民刘先生致电96110求助:“3月8日下午,我67岁的姥姥在海阳东村河桥上遭遇车祸,后来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肇事司机找人‘顶包\’,最终被交警认定为冒名顶替。我们家属怀疑在事发约一小时内,肇事司机没有及时报警、救治车祸伤者。我们希望通过晨报,恳求现场目击者还原事发时的真相。”

YMG记者纪殿国摄影报道

老太给孙子送饭途中被车撞伤致死

“3月8日傍晚5时30分许,姥姥从家里出发,去给孙子送饭,没想到,走在东凤大道的东村河桥时,被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面包车撞了。我们亲属步量过刹车痕迹约七八米远,而我姥姥距离面包车约12米,当时老人肯定是被撞飞了,刹车痕迹又这么长,当时他的车速有多快啊?”鞠老太外孙刘先生说。

“我们家属经过努力,找到了一位事发后约一小时经过此地的刁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昨日,刁先生对记者说起此事还记忆犹新:“8日晚上6:30左右,我经过桥上时,看见一个老太太被撞趴在地上,地上撒了一地饭菜,当时老人还抬抬头,然后又趴下了。在离她十几米远的桥南头停着一辆面包车。现场一个1.8米以上的个头、50岁左右的人一直在打电话,问他有没有打120,说已经打了。我在现场约15分钟后救护车来了,然后我和另一个路过的大哥,一起帮忙把老太太抬上车。”

据刁先生介绍,当时现场有只小狗,根据这只留守在现场的小狗,刁先生判断,被撞的老人应该就住在周围。所以,在老人被救护车拉走后约10分钟,刁先生开始在路边小区挨家挨户打听,幸运的是,十几分钟后,刁先生便问到了老人的儿子家。

家属首先掌握肇事者冒名顶替证据

“据当时自称肇事司机姜某某讲,车是借的隋某某的。而在我们家属跟隋某某交流时,隋某某却显得很紧张。”刘先生说:“隋某某言辞闪烁、颠三倒四,这种前言不搭后语的反常状态,让我们开始怀疑了,到底是谁驾车撞了人?于是,我们展开一系列调查。”“事故发生次日(3月9日)上午,隋某某找到我们家属,承认了他是肇事者,承认了找人冒名顶替的行为。我们都录了视频。”刘先生说:“3月9日下午,隋某某才到交警部门承认自己找人冒名顶替。”

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找人顶替”

在“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海公交认字【2016】第00054号)”中,记者看到如下内容:“2016年3月8日18时20分许,隋某某驾驶鲁FA6677微型普通客车沿东风大道由南北行,行至事故地点处时与由西向东步行的鞠某某发生事故,致车辆损坏,鞠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肇事后,隋某某找姜某某冒名顶替,后于次日下午到我队投案。”

认定书中写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确定隋某某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鞠某某(死者)无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肇事者隋某某已被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家属怀疑肇事者没有及时救治伤者

“我姥姥是掐着时间给孙子送饭的,走到事故现场就10分钟左右,也就是约傍晚5:40被撞的。120急救车是约6:40到现场,报警时间是6:54,我们查了,是120报的警。”刘先生说:“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肇事司机是不是不报警、不救人,而是在等人来‘顶包\’,置伤者于不顾?我姥姥是不是在冰冷的路面趴了一个多小时?如果车祸后马上抢救,结果是否会改变?”“希望事发当天看到车祸经过事发地点的市民,与我们家属和警方联系。”刘先生说:“我们家属迫切想知道事情真相,给逝者一个公道。”

如果您是现场目击者,也可以与96110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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