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出台三年改造96个村庄安置政策实行货币和实物相结合
本报讯(记者 赵冰)近日,莱芜市出台《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莱芜市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850万平方米的“城中村”改造任务。《意见》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和面积做了详细界定。莱城区涉及凤城街道和口镇的33个村庄,共380万平方米;钢城区涉及艾山、汶源、里辛街道和高新园的12个村庄,共50万平方米;高新区涉及鹏泉街道的27个村庄,共125万平方米;经济开发区涉及张家洼街道的14个村庄,共190万平方米;泰钢工业园涉及10个村庄,共105万平方米。《意见》对此次改造的“城中村”安置政策做了详细说明。具体办法是,“城中村”改造的房屋,实行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实物安置实行改造房屋评估价款与还迁房价款对冲账的方式,相互找差价。对于选择实物安置的,每户还房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被改造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出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以货币形式结算。为了照顾住房面积小的群众,还规定只有一套住房且合法建筑面积不足46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还房。另外,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工业用房、公益事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
为确保“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意见》还在实施主体、规划、设施配套和区域统筹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实施主体要做到包改造、包安置、包质量、包安全、包稳定。改造过程中要打破原有村居用地界线,避免“村自为战”、低水平重复建设,进行区域整合,连片改造建设。“城中村”改造中要搞好道路、水系、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整个过程要遵循规律,因势利导,区分轻重缓急,做到改造一个片区,形成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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