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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物管中的“窝心事儿”

今晨6点 2012-08-25 00:49 大字

买了房,房子却过了“保修期”,业主应该找谁?带着本报96110热线中老百姓经常反映的窝心事,昨天,YMG记者求解物业管理的从业人员。

YMG记者邹春霞熊昌华通讯员张经双赵洁

观点一:开发商成立守候维修小组

YMG记者:房屋保修期内,开发商大多将返修事宜推给物业公司,于是便有了业主将返修责任归于物业公司的误解,如何解决?

烟台中大物业公司李海平:首先,要明确保修期内物业公司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权限。

商品房交付后,开发商大多将售后返修推给物业公司,让物业公司和施工单位、业主单方直接联系,当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时,业主便会归责于物业,有的以拒交物业费的手段迫使物业尽快解决问题。另外,大多数的小区在交房后,物业公司被迫把很大的精力用于返修工作,由于物业无法制约施工单位,因此经常处于被动局面,业主将返修之责归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我们认为应该从立法上解决此事,建议交房时开发商在小区内成立守候维修小组单独办公,直接接待业主的报修,业主才能不再把返修责任归于物业公司。

观点二:降低管理成本广开财路

YMG记者:面临物业收费难,我们该如何解决?

烟台市河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聂鸿言:人工费用逐年上升,物业公司感到压力很大,南方很多城市出现物业公司“撤盘”的现象。面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服务标准越来越高这一现实情况,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我们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在履行社会职责的同时,也需要社会特别是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支持。目前,烟台市仍然执行2004年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远远不适应目前现状要求,有些小区还执行0.18元/平方米的物业费标准,如此低的物业费标准造成企业入不敷出,必然会降低服务标准,业主不满意,导致物业管理陷入恶性循环。

因此,我们期望相关主管部门能按照省物管条例要求,定期公布物业费调整数据,以适应市场需求,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维护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物业企业对内加强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对外广开财路,开拓经营领域,扩大企业规模,承接规模大、标准高的项目,有针对性地放弃低效亏损项目;地方政府应对老旧小区基础配套改造更新,拿出扶持政策,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帮扶。

观点三:巡逻队伍制止乱搭乱建

YMG记者:避免小区公共部位的乱建问题,物业公司有何做法和经验?

海阳市家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经理:我们物业有专门的巡逻队伍,他们三班倒,在小区内整天巡逻,一旦发现任何非法乱建的苗头,立即上前阻止,把乱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另外,于经理称,对于此类问题,物业根据物业管理法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就可以禁止乱建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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