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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法院试行社区矫正机制

烟台日报 2011-07-10 18:4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姜晓通讯员姜甫斌荣磊)近日,海阳法院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将两名被判处缓刑的社会人员移交给相关社区负责人,由社区指定专人,对被判处缓刑的社会人员进行监督、教育、引导,使其顺利改造。此举,正是市法院首次尝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刑法修订新增加的内容。今年以来,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海阳市法院积极与该市检察院、市司法行政部门、辖区党政部门联系,着手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已经拟定了工作联动机制方案,初步确定了联络人员,并在法警大队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室,规范了相应的制度,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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