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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服务窗口苦练“内功” 转变作风规划审批驶入阳光快车道

莱芜日报 2011-05-11 23:17 大字

记者 李萌萌 通讯员 陈茂田

“规划局窗口的办事效率让人钦佩!”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泰钢集团邵总从市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办理好的一摞证书,激动地说。从当天下午5点递交6个项目的审批材料到晚上12点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耽误第二天向省里的统一报送工作。

办事效率高、服务到位,是办理过规划业务的人员对市规划局窗口的直接印象。审批效率高的秘诀何在?服务到位是如何做到的?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探个究竟。

加强内部管理创“标准”

走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佩戴的胸牌显得职业而庄重。与此相适应的,是工作人员热情负责的态度。这些都已成为“标准”。

“对您报送的材料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召开科室、局业务会,出具受理或者不受理通知书,同时告知下一步需要提供的材料。”听到工作人员的讲解,办理人会意地点点头:“只要你们受理了,符合条件,很快就能拿到证件!”

这是市规划局服务窗口规章制度中接待管理制度的要求:“来访者到窗口反映问题,答复必须干脆明确,不准含糊其词。”

能做到这一点,与服务窗口的学习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分不开。

“领导非常重视学习,我们每周六上午集中学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就是学习的内容,学习后制定相应解决问题的措施。每周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对一周内完成的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及创新做法形成书面材料,由专人汇总形成工作简报上报局里……”工作人员吴帅说。

“王利负责现场制定公示牌张贴位置、验收及汇总来电来访意见,吴帅负责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李营笃负责校验签字……”窗口规章制度中定岗定责制度如此要求。

“我们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人,什么活谁来干很明确,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直接找责任人!”规划局窗口许文萍科长说。

办理规划业务求“快捷”

市规划局为了方便相对人办理业务,采取业务前移,将业务量大的工程管理科合并到服务窗口。这样免除了相对人办理业务时在业务部室和窗口来回跑腿,做到了“一站式服务”。

当记者走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时,工作人员正在召开科室例会。据工作人员介绍,例会召开时间并不固定,但必须在收到报建材料后24小时内召开。“例会在以前是每周定时召开,很多材料往往耽搁时间较长。现在收到材料后灵活确定时间召开例会,形成初审意见后上报局业务会研究,及时审定材料。”

很多到规划局窗口初次办理规划业务的人员不了解审批条件和程序,也不知该带哪些材料。这时候,工作人员会给相对人一张“明白纸”,将办理业务的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法律依据一一写明。

“你们的服务真是太周到了!我们下次再来就不会落下材料了。”泰钢集团土地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涛拿着“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函”说。函件中详细告知建设单位报送的材料是否准确有效,将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和先期开展的有关工作详细说明。

为提高办事效率,市规划局服务窗口总结平时工作,还制定出办理某些规划业务的“模版”。例如为了保证设计条件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首先制定了设计条件明细表的模版,表中详细列出了规划控制的各项内容和控制指标;然后对项目涉及的各层次、各专业的规划要求进行梳理,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及规划阶段,选择需要控制的内容和目标。

主动对接部门转“作风”

2010年,莱芜广厦集团的明馨园项目到房管局办理开发许可证,此时房管局要求出具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这是一项新要求。了解到情况后,市规划局窗口主动和房管局对接,直接将所需材料提供给房管局,真正做到了“让来人少跑一趟”。

城中村改造工程是莱芜市近年来改变城市形象、保民生、促发展的重点项目。针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特点,市规划局专门制定了适合城中村改造的办事流程,梳理了审批过程中应把握的重点。前期主要配合各部门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安置区选址、安置方案进行会审,概念规划编制前,及时为城中村项目出具规划要求。使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更加规范、快速。

对重点工程,规划局服务窗口总是主动到建设单位做好规划服务工作,向建设单位介绍办事流程及规划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报送材料,还帮助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使建设单位尽早提供合格资料,实际办理过程更高效。

“规划局的服务没的说,常常是主动向我们征求意见。”记者在规划局窗口采访时,正在办理业务的凤城街道旧村改造办公室的亓思峰说。孟花园、任花园、吕花园、孙花园等社区旧村改造项目的安置片区中规划部门的工作都主动对接做到位,有力保证了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化解社会矛盾铸“和谐”

去年,金地凯旋城四期建设项目中,规划公示后,周边的利害关系人意见纷纷。规划局服务窗口积极协调房地产开发商和利害关系人座谈,详细了解了规划的内容和法律法规依据,从而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化解了矛盾。

为减少审批和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市规划局将审批和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面临的困难提前告知建设单位,以便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或化解。同时,主动与潜在的利害关系人沟通,将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前告知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利害关系人的要求,以便更好协调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化解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

“遇到问题堵不如疏,了解并充分考虑利害关系人的诉求,也告知利害关系人我们做法的根据,事情都放到桌面上矛盾就好解决了。”市规划局局长赵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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