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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布教育阶段经费补助标准, 高中生2000元/年

烟台日报 2017-10-16 08:47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京兰)12日,市教育局发布消息,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出台《烟台市市级教育保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烟台市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布各类教育阶段经费补助标准,规范和加强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市财政根据规定对有关县市区予以补助,并对财力较困难的长岛县、栖霞市视情况给予适当倾斜;在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及助学金方面,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公用经费或者免学费补助,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此外,市财政对市属学校按照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平均为每生每年12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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