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偷食他人螃蟹换来5日拘留

山东法制报 2020-06-16 10:31 大字

6月3日,长岛县公安局南长山海岸派出所接到个体鱼贩张某报警,称其昨晚暂存在连岛大桥下面海水里的100多斤螃蟹丢失。经了解,张某白天新进了一批螃蟹,为了保鲜保活,傍晚时候,他将未卖完的螃蟹放在连岛大桥下面海里的暂养笼里存放,今早起来拔笼时发现什么都没有了,他断定是被人偷走。民警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发现两名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凌晨时段曾出入现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5日,走访民警在一养殖场宿舍前发现嫌疑车辆,通过以车找人,最终将作案嫌疑人孙某安、孙某海查获。

经调查,39岁的孙某安与40岁的孙某海是来自临沂一对堂兄弟,在事发地附近一养殖场务工,孙某安有一辆旧电动三轮车。6月2日晚,二人在连岛大桥散步时,发现有人在桥下放暂养笼,他俩觉得暂养笼里不是螃蟹就是扇贝,便产生了占有享用的念头。凌晨3时许,二人一觉醒来,便开车来到事发现场,找到浮漂标记,然后将暂养笼拔出海面并将螃蟹尽数盗走。回到宿舍后,立即蒸了一些,叫起几名老乡,打开一箱啤酒,好好饱了一下口福。天亮时,二人又将剩余的螃蟹以5元一斤的价格卖给了路边行人,共得赃款340元。6月7日,二人因偷窃他人财物分别被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杨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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