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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志丹县民事审判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延安日报 2012-07-12 20:15 大字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民事审判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民事审判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调节手段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为了全面了解志丹县法院审判工作对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充分了解现阶段民事审判公平、公正情况,近期由政协志丹县社会法制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在政协副主席高峰带领下,对志丹县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思考。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近年来,志丹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原则,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县委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审理了大量民事案件。目前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部门有民庭、行政庭和旦八、杏河两个基层人民法庭。专门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11人,占全院法官人数的39%,书记员8人。2009年至2012年4月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730件,审结3629件,判决635件,调解撤诉2994件,结案率97.3%,调解率82.5%,结案标的金额9403万元。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为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树立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理念。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服务。一是坚持能动司法,着力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坚持将审判工作纳入全局进行谋划,制定了《关于志丹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指导性文件,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深入乡镇、农村、社区和企业进行法制宣传和调查研究。通过有针对性的开设专题法律讲座,指导解答有关经济纠纷方面的法律疑难问题,预防和避免了企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二是坚持为民司法,着力服务民生。县法院高度重视对婚姻家庭、赡养继承、邻里纠纷、民间借贷、产品责任等关系百姓生计纠纷案件的审理,通过案件审理,倡导社会公德,培育和谐精神,构建和谐关系,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建立和完善了民事案件繁简分流

机制,加快审判进度,减轻当事人诉累,经常深入纠纷发生地,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征询意见,增进群众感情,提高审判效率。完善民事审判巡回立案、预约办案等工作规范,方便群众诉讼,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维护了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县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及时化解各类民事纠纷矛盾,实现了民事调解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构建全程、全域、全员调解工作机制,通过立案调解、庭审调解、执行和解等,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竭力做到简易案件快速调、复杂案件细心调、疑难案件耐心调。去年10月份推行的诉前调解工作,已初见成效。2012年前4个月,诉前调解室工作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63件,成功调解43件。其中旦八法庭4月前审结案件27件,全部调解或撤诉结案,旦八法庭庭长李明2011年被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二是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加大诉调对接工作力度,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县法院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制度和机制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行阳光审判,做到立案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着力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起了“定向联络、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实现了联络代表、委员全覆盖。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旁听案件庭审,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案件审理情况。二是完善人民陪审机制,加强陪审员选任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密切联系群众、监督审判活动的作用。三是着力规范民事审判权利运

行。规定重大案件必须由主管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判决书由庭长、分管院长统一签发制度。

(四)强化法官队伍建设。把建设学习型审判机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干警进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干警培训力度,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结合审判实践开展法院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鼓励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开展应用型审判研究,提升工作能力。组织开展“法官庭审观摩”等选评活动,对审判人员审判文书制作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进行量化考核。旦八法庭在办案人员少的情况下,每件案例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充分体现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高。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调研组认为,县法院在三年多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服务大局,能动司法,为全县和谐发展提供保障,取得了明显成效,应给予充分肯定。但有些实际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案件审理程序不够规范,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方面仍需加强;一些案件的裁判文书过于简单,说理性不够、逻辑性不强,甚至存在不应有的错误,每年仍有部分案件被发回重审,影响了裁判的权威和效果。

(二)调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法官对调解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缺乏调解耐心,调解方法单一,调解效果不佳,不能有效化解矛盾,难以保证“案结事了”。

(三)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增多。当前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多变,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如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商品房买卖,企业改制破产等特殊人群的权益维护等问题。法律固有的滞后性以及一些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冲突给司法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惑,如永宁采油厂与122名临时工发生劳动争议,延吴高速订十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在顺宁境内承建高速路时

与当地群众发生争议的纠纷等重大案件,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送达难”、“鉴定难”、“执行难”等问题仍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旦八法庭判决一起案件,被告欠原告2万元,被判分四期偿还,由于被告无偿还能力,第二期还款时间已到,第一期还未付清。少数当事人不能理性面对裁判结果,法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遭受暴力攻击,当事人以闹访、自杀相威胁等突发事件也偶有发生,考量着民事法官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五)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应当增设或恢复基层法庭数量,尽快缓解县院民事审判压力;在人财物等司法资源上不够科学合理,2个基层法庭人员均未达到上级法院所要求的“三审一书一警”的配备要求,无法组成合议庭。旦八法庭现只有庭长1人,助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1人;受限于诉讼收费标准下调等多种因素,基层法庭经费周转困难,办案经费财政未予单列;物质装备落后,民庭只有一辆办案用车,而且未配备巡回审判专用车,直接影响了巡回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建议和对策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在关注民生促和谐,突出重点保增长上下功夫,依法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转型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新案件,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区分处理程序;稳妥处理涉农等民生案件,着力破解群众高度关注

的难点热点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依法打击与依法保护、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防止和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要高度重视调解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调解对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要在案结事了上下工夫,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中、庭后、执行等各个环节,扩大民商事案件调解速裁适用率。正确处理好调判关系,既要和谐审判又要树立司法权威;既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又要防止硬调、久调不决,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三是要整合社会资源,注重发挥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不断加强巡回审判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逐步扩大基层组织参与调解的范围,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借力“网络化”服务,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

(三)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法官的审判管理意识,案件精品意识和效率意识,高度重视审理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劳动争议纠纷、医疗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和征地补偿纠纷等案件的调查研究,继续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继续探索简易民事诉讼程序,合理区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改革和完善庭前程序,尽量缩短非审判用时,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落实依

法公开审判原则,提高当庭认证的水平和当庭宣判率。及时总结分析案件质效情况的优势与不足,查找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办案监督,改进立案、审判、执行的流程管理,细化管理措施,创新管理举措,加强各个诉讼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兼顾,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提高裁判信服度,让当事人输得明白、赢得清楚。

(四)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必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法官职业道德与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管理,认真排查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个别民事法官群众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滥用司法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切实落实相关监督制度,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强化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大事项的监督,有效防止法官与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当事人之间非正常的联系,把管人与管案、管事结合起来,切实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促进法官公平、公正、廉洁、文明办案。

(五)要妥善解决好案多人少矛盾。一方面要坚持审判力量向民事审判第一线倾斜政策,要想方设法引进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才,统筹解决民商事法官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整合办案资源,提倡领导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具有审判资格的其他部门法官的作用,努力缓解民事法官办案压力。

(六)要加大法官教育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切实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加强对书记员等法官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把好书记员进口关,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素质。

(七)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比率,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作用。

政协志丹县社会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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