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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宣判两起刑事案件 首次适用限制减刑条款

延安日报 2012-03-29 20:42 大字

本报讯(许斌记者李江峰)3月21日,市中院刑一庭在宜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袁江锋、王亚军故意伤害一案和被告人强世锋、朱军强、封耐摸贩卖毒品一案。被告人袁江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被告人王亚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

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强世锋、朱军强、封耐摸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五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日,被告人袁江锋、王亚军等人在宜川县美食城内饮酒中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口角后,与被害人李某及其朋友发生厮打,在打斗过程中,

袁江锋持随身携带的匕首、王亚军持弹簧刀将被害人李某捅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袁、王二人受伤后逃离现场。同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同时查明,被告人袁江锋、王亚军均系累犯。在审判该案过程中,市中院依照《刑法修正案》的规定,首次适用限制减刑条款,被限制减刑的罪犯最低服刑

期限在二十年以上。

2011年7月初,被告人强世锋打电话让被告人朱军强为其联系购买毒品,朱军强又让被告人封耐摸帮助联系购买。同年7月10日上午强世锋与秦海龙、朱军强、封耐摸四人一起来到宁夏盐池,取得毒品后返回。强世锋伙同秦海龙在宜川县秋林镇合兑村

将所购25克毒品与脑复康混合加工成190克毒品,除留有部分毒品用来吸食外其余全部予以贩卖。7月14日,强世锋给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缴获毒品共计150.2克。

据悉,市中院近期还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刘治军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高峰故意杀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被告人陆文明、刘统军贩卖毒品一案,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市中院表示,将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贩卖毒品等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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