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手枪伤人眼父母应尽监护责
本报讯(杨晓亮记者李江峰)孩子玩玩具枪导致他人意外受伤,从而引发官司。3月25日,延长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玩具手枪意外致人受伤的案件,受害人获得相应的赔偿。
2012年12月26日,13岁的小孩张明刚放学后,约定和几个要好小朋友用玩具手枪一起玩“枪战”。该玩具手枪可以打出塑料子弹,威力巨大,伤害性极高。孩子们分为两队,一队扮演“警”,一队扮演“匪”,双方展开激烈“交战”。正当孩子们玩得起劲时,突然听到一声惨叫,原来是张明刚在互打过程中,不小心将子弹打在了李志锋的眼睛上。经医院诊断,李志锋右眼外伤性前房积血,双眼屈光不正,住院治疗10天,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1万多元。双方家长就赔偿费用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张明刚和李志锋用玩具手枪互射子弹进行玩耍,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作为原、被告因事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不可能有正确的判断能力,但作为双方的家长,应该预见到这种危害性的存在。法院认为,一方面给小孩买枪玩,放任其玩耍,另一方面又疏于管理教育,随便向人射子弹,最终造成他人眼睛受伤的后果,双方家长都有过错。审理中,经法官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明刚的家长向李志锋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1000元。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处理。(文中名字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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