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永远的“江姐”

陕西科技报 2020-06-30 09:31 大字

于蓝,原名于佩文,1921年6月3日出生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1938年,因“不愿做亡国奴”,于蓝跟十多个革命青年一起步行来到延安,进入鲁迅艺术剧团,成为一名话剧演员。当时老师告诉她,舞台就像是一个战场,上了舞台,“就要有死在舞台上的决心”。于蓝记住了这句话。

1949年,于蓝主演了个人首部电影《白衣战士》,在片中饰演医疗队队长庄毅,随后,《翠岗红旗》《龙须沟》《林家铺子》《革命家庭》等多部电影中,都留下了她的身影。1965年,电影《烈火中永生》上映,于蓝在片中塑造了自己银幕生涯中最令观众难忘的角色——江姐。电影上映后,无数观众激动不已,纷纷给于蓝写信,向她表达敬意。于蓝却谦虚地说,是烈士的事迹感动了人,“并不是我这个演员多了不起”。

1981年担任儿童电影制片厂首任厂长后,于蓝热心提携后辈。于蓝去世的消息传出后,导演李少红回忆,于蓝是第一个请自己当独立导演的人,“她是陪伴支持我们这一代电影人成长的慈祥的母亲。”

于蓝曾被文化部评选为“新中国22大电影明星”之一,她的爱人田方同为著名电影艺术家,他们的第三个儿子田壮壮也是著名导演。对于名利,于蓝始终保持着朴素的平常心,退休后,她一直住在儿影厂的宿舍楼,过着简朴的生活,她在世时常说一句话:“你们别叫我艺术家,更不要叫我大明星。我就是一个文艺工作者,干了一辈子的文艺工作。”

(孙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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