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酒后抢劫又伤人身陷囹圄悔已晚

延安日报 2013-09-11 16:37 大字

本报讯(贾玉玉记者肖金雄)1990年出生的刘强(化名)在取保候审期间,酒后抢劫并殴打他人致伤,8月26日,延安中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5月1日凌晨2时,被告人刘强、王建刚(化名)喝完酒后,行至吴起县石油公司路口时遇到受害人张占平,刘强执意要求张占平陪他去喝酒,张占平拒绝后,刘强强行拉扯,张占平不从,刘强和王建刚便对其拳脚相加,将张占平打倒在地,并用石块连砸张占平的头部。刘强向倒在地上的张占平索要钱,张占平倾囊相予,刘强嫌钱太少不要,要将张占平丢到沟崖下,经张占平苦苦求饶,刘强、王建刚才放了张占平一马。最后,刘强顺手牵羊,拿走了张占平随身携带的手机。经鉴定,受害人张占平属轻伤。

2012年7月24日晚23时,取保候审期间,刘强

喝完酒后来到吴起县一网吧,因索要香烟与网吧超市老板发生争执。网吧经理前来劝说时,刘强对其殴打,并威胁超市老板和网吧经理。随后,刘强拿起玻璃水杯向超市老板和网吧经理头部砸去,致二人受伤住院治疗。上完网的小伙李杰欲离开网吧时,被刘强追上去用玻璃水杯砸伤,随后又把正在上网的吴伟打伤。吴起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案后,派民警赵勇、陈帆到网吧出警,也被刘强殴打,致两人受伤住院。

延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刘强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强于2008年11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新闻推荐

65年前《延安保育员日记》真实再现党与群众鱼水情

一本65年前的《延安保育员日记》,日前被北京“红色收藏家”王金昌收获。日记真实地记录了延安时期党与群众的鱼水之情。这本写于1948年到1950年间的日记,作者是中央托儿所一位署名小李的保育员。她...

延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延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