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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最高获奖2000元 高交大队推行违法监督举报奖励制度

延安日报 2013-09-12 16:36 大字

本报讯(费王鑫郝悦记者贾志敏)随着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延安高交大队在集中整治高速公路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中推行“监督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制度”,一次奖励最高可达2000元。

推行“监督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制度”是延安高交大队在开展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广大交通参与者可通过电话、微博等方式对发生在包茂高速延安段、青兰高速延安段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核实后,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给予举报人200—2000元的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有两人以上举报的,按接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

据介绍,高速公路违法举报范围包括:客车超员、超速、凌晨0时至5时管制期间未落地休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倒车、掉头、违停、货运车辆违法载人、饮酒、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挪用、套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在道路上行驶、驾驶非法拼装(改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取得运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个人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等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包括:发现上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微薄等方式进行举报,并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便办案民警调查核实情况。延安高交大队指挥中心电话:0911—2822110;腾讯微博:延安高交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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