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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答(3)

延安日报 2013-08-27 16:41 大字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的标准如何?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交存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根据榆林市实际,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多层楼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高层楼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缴交。

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交存首期住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售房单位多层住宅的按照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的按照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续筹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存。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

8、业主在何时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业主应在办理交房手续前,自行或委托他人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怎么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如何查询自己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答:业主根据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通知将维修资金交到专户管理银行。目前,市区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均开办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均是专户管理银行。一个建设项目只能选择一家专户管理银行,即一个建设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能分开交存到两家专户管理银行。

银行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出具缴款凭证(目前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还未制作完成,暂不能提供),业主在一定工作日内可到缴交网点拿到自己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卡(目前发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卡工作正在筹备,暂未开展)。拿到卡后,可随时到相关营业网点查询余额。

延安市房产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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