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税费源(基金)清查和税费(基金)清缴活动的通告

延安日报 2012-06-21 20:20 大字

为了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规范榆林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的通知》(延市办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税费源(基金)清查和税费(基金)清缴活动(以下简称税收“两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税收“两清”活动的对象和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所有外来在延安投资参与辖区内项目建设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

二、税收“两清”活动的时间和内容:从2005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上述所有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所涉及的各类涉税资料的报送,各种税费(基金)缴纳情况。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

三、税收“两清”活动的步骤和要求:本次税收“两清”活动市(区)范围内由延安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二局牵头负责,各县地方税务局统一安排部署。税收“两清”活动从2012年6月15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一)上述所有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要对2005年5月1日以来的各类涉税资料进行自查和规整,认真填写上报《不动产项目登记表》、《竣工工程税收管理证明》、《延安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收结算证明单》、《建筑业项目变更登记表》、《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等涉税信息采集表和税收自查情况报告,于规定期限内交回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查。

(二)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主动进行纠正,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

证件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应补缴税费(基金)的,填写《纳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足额补缴,如实反映问题,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纳税人在自查阶段能按时主动规整报送各类涉税资料,主动办理税务登记、申报足额补缴税费(基金)的,从宽处理。

第二阶段:检查处理阶段。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对上述所有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进行全面的纳税评估。对自查不彻底、不真实或者虚假自查的纳税人和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高风险等级纳税人,要移交税务稽查局进行税收专项稽查,查处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地税局稽查局牵头成立的全市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税费(基金)核查清算小组,按照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对重点清理整治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税务专项稽查和税费(基金)清算。涉及国税部门管辖税种,由国税稽查局负责稽查和结算。

四、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纳税人,对在税收“两清”活动中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延安市地方税务局投诉电话:0911-2210562延安市地方税务局举报电话:0911-2386103延安市国家税务局投诉电话:0911-2119531延安市国家税务局举报电话:0911-2119624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新闻推荐

宝塔区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决定》和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综合整治城市违法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坚决遏...

延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延安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