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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触犯刑律获刑两年

延安日报 2012-05-02 20:34 大字

本报讯(米莲娥记者刘晶)两个骗子冒充人民警察,假借办案名义,编造出找证人谈话、了解案情的理由,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宝塔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对被告人白某、吴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11月14日14时许,白某、吴某手持对讲机,自称是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凤凰派出所民警,将正在延安市东大街兴元手机店购买手机的被害人张某带往黄蒿洼金花招待所。白某、吴某二人以张某与一起杀人案件有关、要找其谈话为由,“扣押”了张某的900元现金和一部仿摩托罗拉手机,并让张某在招待所内等待,他们再去找人。张某的女友查觉白某、吴某二人不像公安人员,随即打电话报警。当两名被告人刚准备逃离现场时,被正好赶来的公安干警抓获。归案后,被告人白某、吴某将赃物900元现金和一部仿摩托罗拉手机返还给被害人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二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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