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市区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为了彻底整治延安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规范交通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给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区政府、交警支队决定对市区范围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全面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交警部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车辆在停车泊位外乱停乱放。
二、由交警一大队负责,城市三办、城郊五乡镇配合,对城市三办、城郊五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旅游景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区域马路、巷道、街道、人行道停车路段进行规范管理,施划停车泊位,增设禁停牌,明确停车位置及路段,最大程度地缓解车辆停放压力。
三、城市三办、城郊五乡镇要会同交警一大队在人行道适当部位划定三轮车、自行车、人力车、摩托车等停车区域,严禁在划定区域外乱停乱放。
四、交警一大队要采取清障车拖移与巡逻民警查处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违法停车的整治力度。
五、城市三办、城郊五乡镇要按照“四包两禁止”的要求,落实沿街门店包抓治理乱停乱放责任,同时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对于乱停乱放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将车辆拖移至交警部门指定地点停放,并处以20—200元罚款;对于多次乱停乱放的,依法从重处罚。
六、本通告发布三日后,区政府、交警支队将组织城市三办、城郊五乡镇、交警一大队,对市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全面整顿,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停放车辆,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董新银实习生康欢)本报先后报道了“北滨路乱倒垃圾”、“公厕没有标志,市民如厕不便”、“行道树遮住标志牌”、“拖把上树”以及“装饰景观灯遭涂画”等消息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予...
延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延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