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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检察院:精心组织开展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活动

延安日报 2014-07-29 10:15 大字

本报讯(郝志宏)为了切实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洛川县检察院按照县纪委安排,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精心组织开展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活动,促全院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按照工作安排,洛川县检察院把院办公室、控告申诉、案管、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列为监督评价对象。监督评价主体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来办事的群众和服务对象、人民监督员。为搞好测评工作,洛川县检察院统一设计印制《洛川县检察院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测评表》,测评内容既有共性内

容、又有个性内容,并将印制好的测评表分发到参与被监督评价部门,各部门在办理完相关业务后,主动把测评表递送到群众和服务对象手里,并提醒背靠背客观填写,评价后及时邮寄纪检部门。在表格测评的基础上,还适时组织召开群众监督评议大会,安排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情况大会陈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基层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和服务对象、特邀监督员等群体进行提问评议。根据测评结果,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结合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和测评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作风持续转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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