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钧:司法改革掀惊雷司法改革的先行者
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做公平正义的坚强卫士做拒腐防惑的清廉卫士
雷钧的那股劲总是豪气十足。他说:“有100%把握的事不干,因为大家都在做,干不出新意,创不出新路;有50%把握的事试着干,只要把剩余的50%的事干成了,就会赢得100%的成功;有20%把握的事就要拼命去干,这是因为大多数人不敢去做,只要干成了就会创出新路,为别人提供经验,使他们少走弯路。”
创出新路,似乎一直是他最浓郁的人生底色。有次医院吊液体,医务室里一张青霉素反应抢救流程图让雷钧着迷。抢救步骤环环相扣,一目了然。受此启迪,他精心设计的《延安中院民商事一、二审案件主审法官办案和书记员工作流程图》也很快张贴到各庭室,从案件接收到报结、判后答疑,复杂的办案程序,“即使让一个外行都清楚司法程序该怎样进行”。
任洛川县法院院长时,为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诉讼“三难”,他于1998年首创“电话诉讼、电话立案”,开通全国法院系统第一部“140”便民诉讼电话,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县、乡、村三级“140”便民诉讼网络,群众一个电话便可预约立案。洛川苹果天下闻名,苹果交易诉讼纠纷较多。对此,
他成立的陕西省第一个处理特定产业纠纷的专业审判法庭——果农果商合法权益巡回法庭,被果农亲切地称为“苹果法庭”。这些做法,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得到省高院、市中院的肯定和推广。一时间,“假日法庭”、“赶集法庭”、“农忙法庭”等便民巡回法庭纷纷涌现。
任延安中院副院长后,他对如何在新形势下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推进司法为民进行了深入调研。2010年,延安法院系统在全省率先推行“一线审判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延安民事审判工作质量。2010年以来,承担市中院70%以上审判任务的民事审判庭的案件质量绩效考核成绩位居前茅。“便民诉讼在一线、查明案情在一线、化解纠纷在一线、改革创新在一线、争创一流在一线”的“一线审判模式”,受到中央领导和最高法院的肯定,省高院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
任黄陵县法院院长时,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先推行法官制改革,支持者众多,质疑声也不断。谈到改革的动机,雷钧直言不讳:“我就是想在法制史上留下名字。”对此,著名新闻评论员鄢烈山撰文为其喝彩,“呼唤更多更有权的官员具有雷钧这样的功名进
取心,为中国的进步建不世之功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他激动地夜不能寐,豪情倍增,一腔热血化为司法改革的铮铮建言。他精心编著的《黄陵模式——中国法官制改革初探》一书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另一部著作《基层审判模式研究》即将付梓。他深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耀眼夺目的曙光前,还横亘着一座座必须绕过去的山头,“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
说到当前审判工作的弊端,雷钧格外揪心:现行基层审判体制带有浓厚“行政化色彩”,案件审理看似层层把关,有时就成了层层干预。决定裁判结果的不审案,审理案子的不裁判。“当事人一个表情、一个语气甚至对法官的判断都至关重要。”“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缺乏司法的亲历性,与审判独立原则相悖。”
“多数基层法院法官人员严重不足,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业务庭法官短缺,很难组成一个完整的合议庭,往往需要相互借人。合议庭人员常常临时变动,审判程序有失严肃。”
“在审判工作中,必须保证法官地位最高、权力最大、责任最重、待遇最好、惩戒最严。”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要开新路,顽疾必除。事实上,许多像雷钧一样的先行者与实践者,怀揣着公平与正义的梦想,坚定
地在司法改革的路上探索着、播种着。正因为如此,雷钧推行的法官制改革,能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引起共鸣”。2007年1月,最高法院专门组织人员前来考察,一名领导坦言:“我们到黄陵来,是因为黄陵法院的改革惊动了最高法院,他们为基层法院的改革探索出了新路子。”
这一新路子的具体做法可概括为三条:一是推行法官制和法官助理制相结合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对内打破原来的庭、室界限,撤销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设立法官室,实行审判工作“1+1+1”模式,即1位主审法官1位法官助理1位书记员。法官助理负责与立案庭庭前准备室之间的案件移转、庭前准备、案件归档和指导书记员工作,主审法官在开庭前不接触当事人。此举既有效避免了人情干扰,又最大限度地将法官从程序性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能专心于案件审判,从而使得黄陵法院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明显提高,案件发改率从2003年的0.7%下降至了2007年的
0.3%,简易程序适用率保持在50%以上。
二是改革审委会议事制度。弱化院、庭长案件审批权,审委会只注重总结审判经验,研究重大审判工作,仅讨论法律规定的极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再审案件,大幅减少对具体个案的讨论,真正还权于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据统计,黄陵法院审委会召开次数从2003年的24次下降到了2007年1-9月份的0次。
三是强化纪律监督和审判督查机制,制定并推行法官审判案件终身负责制。
实践证明,以“法官制”为核心的“黄陵模式”,是对法院现行审判体制和审判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独立审判权的回归,弱化了审判组织的行政色彩,明晰了法官与其他审判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强化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使法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著名法学家张树义教授指出:黄陵法院法官制改革,是对中国司法改革的一次大胆创新。
关于改革,小平同志曾语重心长地告诫:“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
推进司法改革,雷钧身上总有那么一股气、一股劲。雷钧这个名字,这些年来,已与司法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谁也无法否认,新时期法官制改革的创新实践中,这个名字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雷钧现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他常说:“创新才是发展的硬道理。”2003年,任黄陵县法院院长时,他全面推行的法官制改革,“惊雷震九州”。撤销原有业务庭室设置,去行政化,建立法官室,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权……被誉为“黄陵模式”的法官制改革,直刺多年来我国司法过程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合而不议、议而不审”的痼疾。专家学者称:黄陵法院启动了一场“脱胎换骨的改革”。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张卫平认
为:“黄陵模式”的意义在于一种观念的冲击和观念的推广。
“黄陵模式”被评为2007年中国十大改革探索之一,雷钧被评为“第七届中国改革优秀人物”,获2013年度“全国法治人物”称号,2014年当选为“陕西十年十大影响力人物”。“陕西十年十大影响力人物”颁奖词如是说:雷钧同志勇于改革创新,创造性地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是新时期司法改革的先行者与实践者。
雷钧曾自豪地说:“我率先实践法官制改革,较早提出要改造并逐渐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第一个提出要建立审判监督委员会,率先实践法院内部‘去行政化\’的……”
此语当时无疑也是一声声惊雷,但无一不与中央司法改革精神高度契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深入改革,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
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中央政法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指出,“要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最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今年7月12日,上海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司法人员员额制、责任制,去行政化,保障依法独立办案是核心举措。而此司法改革理念,一些改革措施,早在十多年前的“黄陵模式”法官制改革中,已充分运用和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雷钧说:“作为一名法官,我有决心、有信心为司法事业倾尽全力,以绵薄之力助他健康前行。在这个改革创新的大时代,我想做一名有思想、得尊荣、干实事的法律工作者、司法改革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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