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亮出“利剑”严厉整治“两违”
(上接第一版)重点是县城规划区、乡镇政府所在地、210国道、304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清理整治内容包括:非法占地、非法交易土地、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超越审批内容,私自改变用地性质、用途的违法用地行为;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违反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和农民“三产”房政策的行为;改变项目用途,违规出租、典当等变相出售的行为;村(居)民在个人宅基地独户或联户建设商住房,在果园地、承包地修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违法减免或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规费的行为;擅自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设超过使用期限未拆除的行为。清理整治原则为: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坚持依法整治、公正公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坚持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从2012年6月15日开始到2012年12月15日结束,共安排6个月时间,分为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研究处理、集中清理整治、总结提高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组织深入调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摸清其位置、面积、结构、历史成因等基本情况,建立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台账,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同时召开全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面展开清理整治工作。研究处理阶段对调查摸底中确认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和清理出的项目,分门别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集中清理整治阶段落实清理整治处理意见和决定,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集中查处和纠正,撤销逾期项目规划审批手
续,清理有关保障房、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企业,对违法违规建筑组织强制拆除,同时处理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宗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处理纠正到位。总结提高和建章立制阶段全面总结清理整治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审批、土地管理制度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和各有关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责,教育引导企业按市场机制守法经营,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能力,建立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
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洛川县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该县要求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级各部门单位、苹果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对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秩序和法制环境的破坏,认识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对干部心灵的侵蚀,认识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对建立和谐社会秩序的影响,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清理整治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说情,不得干扰清理整治工作。二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该县要求全县各级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强力推进。县委宣传部、通
讯组、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政府网站要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网站上有消息,全面宣传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宣传专项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让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深入人心,人人皆知,为清理和拆除违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三是要明确责任、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该县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四是要加强督促,严格奖惩。该县要求县委考评办、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措施,加强检查,严格督促,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A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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