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法院出台十项规定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本报讯(胡新文郑晓锋)日前,洛川县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规定,积极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规定指出,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三种情形外,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具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由其本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院一般也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案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二是被告人本人明确要求委托辩护人但又无经济来源,无法联系其家属;三是被告人本人明确要求委托辩护人但其家人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是被告人认知能力差,可能影响事件正常审理;五是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六是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七是案件有重大影响或者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八是被告人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九是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十是具有外国国籍的或港澳台籍贯的人。
此十项规定,是洛川县人民法院全面推动司法改革进程,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最大限度挖掘和谐因素,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所推出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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