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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公告

延安日报 2010-12-26 21:38 大字

根据《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洛川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洛川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洛川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国公开遴

选。

二、配送区域:洛川县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服务中心(站)。

三、配送期限:一年四、资格要求

参选企业应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药品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并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中的品种;申请企业应符合《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药品年销售总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4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3000个以上品种、配送品种仓储率达到90%以上;

4.具有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

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8.上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五、参选企业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申请报告;

2、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经营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认定书(批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批发)资质认定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营状况资料:200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销售情况等有关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6、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等;

7、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配备情况等;

8、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

9、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药监、物价

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10、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予以退回。

六、申请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4日至2010年12月28日17:30时.

七、申请资料初审情况通报时间及媒体:

申报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洛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八、申请资料报送地址:

洛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楼药械监管科(洛川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1—3626103

3626101传 真:0911—3630001

联系人:张林 李海侠邮 编:727400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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