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黄龙 创新前行 ——黄龙县司法局创新开展法治工作连获国家殊荣
司法局工作人员慰问走访社区矫正对象
前不久,黄龙县普法办主任、司法局局长雷玉苗收到了省司法厅某位领导发来的一条短信:“山美树美环境优美,村安镇安社会平安。司法行政全面发展,法治黄龙前景无限。”
“诗很短,只有几十个字,但它体现了对黄龙法治工作的充分认可!”雷玉苗激动地说。
事实上,近年来,黄龙法治创建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的前列:2013年,黄龙县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014年,又被授予“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称号,并于当年9月成功举办了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现场会;今年,该县再次入选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在延安市,像这样连续三年荣获国家级殊荣的,仅此一家。
“如果说黄龙县的法治工作有什么特点的话,我认为那就是创新。无论是普法宣传还是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我们都千方百计地创新方式方法,力求达到最好效果。事实证明,有了创新的推动,法治黄龙的路子走得越来越顺了。”雷玉苗说。
法律“八进”,点法下乡 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而全民普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雷玉苗说。
为做好普法工作,黄龙县司法局在国家“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基础上,结合黄龙县县情,提出了“法律进景区”、“法律进军营”的普法思路,将“六进”变为“八进”,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覆盖面。
“最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来黄龙旅游的人特别多。结合这一实际情况,我们将‘法治景区’的打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雷玉苗说,围绕“法治景区”建设,黄龙县成立了法治文化景区和景区调委会,在景区利用各种载体进行法制宣传,为景区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与此同时,该县在景区还成立了“平安假日志愿者巡逻队”,在节假日为游客义务指路、疏解交通拥堵。景区配备的流动调解车也会不断巡逻,第一时间在现场对发生纠纷的游客进行调解。
“以往游客在景区因为琐事大打出手的事情时有发生,现在随着‘法治景区’的建设,游客间因冲突大打出手的场景几乎看不到了,即使遇到纠纷,他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依法解决。”一位景区工作人员说。前来游玩的游客也纷纷表示,“法治景区”建设不仅给大家的旅途带来了很大便利,而且处于这样一个法治环境中,心里的那种安全感、踏实感也是别的地方所没有的。
在“法律进军营”方面,黄龙县司法局在每年新兵入伍之后,都会组织普法宣讲团为驻地官兵宣讲各种法律知识,并为军人、军属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在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的同时,黄龙县司法局在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上也有很多创新之举。
“每个乡镇情况不一样,对法律的需求也不同。比如三岔镇土地面积比较大,土地纠纷就比较多,而白马滩镇做生意的人多,民商事纠纷就是重点。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在普法宣传的时候创新推出了‘点法下乡’模式。”雷玉苗解释说,每年冬春季利用农闲时间下乡普法之前,县司法局都会提前一个月发放调查问卷,征求群众意见,再结合当前形势和群众实际需求,将法律送到村民家门口。“点法下乡,变被动接受为主动需求,针对性强,村民更有积极性,普法效果也更好!”
“趣味普法”是黄龙县司法局的另一项工作创新。为了让普法宣传更加深入人心,每次普法活动前,县司法局都会将相关法律知识制作成100道考题,提前发下去让群众学习、牢记。等到普法活动当天,采取“击鼓传花、有奖答题”的形式,答对会有小礼品,答错则由专家进行解释分析。这种寓教于乐的形式,让群众在欢声笑语中就学到了各种法律知识。
此外,黄龙县司法局还特别重视学生的普法宣传作用,在全县开展了“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活动,先由各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然后学生再把相关知识带回家,带动家长一起学习。“一个学生能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能带动一片人。如此扩散开来,法治最终必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雷玉苗说。
“九化矫正”,人文关怀 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对于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们坚持把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管理新模式,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能,探索建立了‘九化矫正工作法’,为维护城乡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雷玉苗说。
据她介绍,黄龙县司法局的“九化矫正工作法”是指:队伍建设网络化、衔接解矫程序化、思想教育经常化、日常管理制度化、建章立制规范化、各方参与综治化、监督考核分级化、教育改造人性化、矫正方案个性化。
“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是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因此我们在‘九化矫正工作法’的具体操作中,特别重视对矫正对象的人文关怀,积极动员镇村、单位及社会组织共同教育转化矫正对象的思想,关心照顾其生活,帮助扶持其生产。通过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使其树立生活信心,顺利回归社会,不再重新犯罪。”雷玉苗说。
白马滩镇的社区矫正对象小月(化名)就深刻地感受到了来自黄龙县司法部门的温暖。2013年,小月因盗窃罪开始在黄龙县白马滩镇接受社区矫正。作为她社区矫正的主要负责人,白马滩镇司法所所长高建军先是和她的家人谈心,帮她顺利回归家庭。在随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高建军还给她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帮助,甚至为她担保贷款5万元,帮助她在镇里开了一家小店。如今,小月不仅家庭和睦,还积极帮助镇上做各种公益性服务,得到周边群众的一致认可。
据统计,从2012年至今,黄龙县司法局共解矫60多人,均已全部顺利回归社会。
人民调解,五步到位 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群众之间的纠纷其实大多数都是小事,但处理不及时,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雷玉苗如是说。
为了筑牢这“第一道防线”,黄龙县司法局将公检法退休老干部、村干部、农村德高望重的人都聘请为人民调解员,通过创新实施“五步工作法”,将大量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首先是排查。黄龙县积极构建以乡镇维稳中心、村综治工作站、村小组服务室及平安建设家庭户联网的四级综治网络,实行分工负责制,定期对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进行排查。
其次是评估。黄龙县不断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实施重大事件风险评估制度,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和事态扩大,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紧急事件,及时与各相关职能站所联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有效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和蔓延。
第三是调处。该县坚持矛盾纠纷集中调解和分散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宜在镇上调解或特殊情况当事人不能到场的,镇村调解人员及时入户调解,将工作重心下移,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组,一般事件不出村,重大问题不出镇。
第四是结案。对一般性问题,能口头调处化解的,尽量民间化解,不让问题性质升级;对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及重复信访事件,采取集体调处方式,研究和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解决方案,签订协议书,实施重点调处化解,确保疑难问题有效处置。
最后是回访。黄龙县对办结处理到位的各类矛盾实行回访制度,由工作人员到当时人家进行走访调查,掌握纠纷是否真正化解,了解双方当事人满意程度,对于达成协议没有履行的,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达到案结了事的目的。
“通过这‘五步工作法’,很多家长里短的小纠纷都得到了及时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此同时,我们的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认可,取得了上下一致满意的效果。”雷玉苗自豪地说。
(姚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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