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最终难逃法律追究
本报讯(李瑜)取得家电下乡经营资格,为了营利却将黑手伸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3月27日,黄龙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了一起贪污案,判处被告人李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李宁在经营龙胜家电部期间,受黄龙县财政局和商务局委托,取得家电下乡经营资格,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现场审核和垫资兑付,然后与财政部门定期结算。为了营利被告人李宁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给不符合家电下乡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并将标识卡挂在王银等38名农民名下予以申报,共计套取家电下乡补贴9992.45元。案发后所得赃款已全部退赔。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宁在经营家电部期间,受国家机关委托,取得家电下乡经营资格,负责现场审核并垫资兑付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李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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