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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期间严格管控警用车辆

延安日报 2013-09-09 23:00 大字

本报讯(赵国栋记者房佳)为进一步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黄龙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中秋节和国庆节,对警务车辆的管理工作做了专门安排,倡导近距离公务绿色出行,以实际行动响应中央八项规定。

节假日期间是容易发生公车私用的高发时期,该院为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专门做出制度性安排,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所有车辆必须登记入库;警务车辆在节日期间一律交由院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院党组对警用车辆的入库、出行情况进行实时督查;院领导带头做出表率,不私自使用车辆,对于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经分管检察长、检察长的批准,在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后,院办公室方可安排车辆出行;严禁将本单位警务车辆借与其他单位、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车辆驾驶员的责任;发现有警用车辆违规出行、无故不入库情况的,对驾驶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了解,随着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的颁布实施,黄龙检察院围绕省、市、县相继出台的各项规定,以构建节约型检察院为目标,严格规范各项公务行为,节俭公务经费支出,该院在原有的警务车辆管理规定基础上,进一步规定,日常公务用车一律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出车一律凭派车单方可出行,非紧急情况下驾驶员无派车单不准开公务车外出;县内公务用车由带队领导签发派车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县外公务须经分管检察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出车,严禁杜绝一切公车私用行为;在确保办案部门优先用车的基础上,倡导干警近距离骑自行车或坐电瓶车外出办公,尽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油损耗,节省警车使用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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