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想发财破坏公用设施被判刑方悔当初举动

延安日报 2012-04-22 20:36 大字

本报讯(苏静记者贾志敏)“我当时只是认为在盗窃,没有想到会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告人赵虎在法庭上喃喃说着……4月11日,黄陵县法院对被告人赵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一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处赵虎有期徒刑7年。

200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赵虎与韩磊(已处理)一同准备打牌,经过黄陵县河腰村时,赵发现路边玉米地里有台变压器,顿生贪财之心,想盗取变压器里面的铜卖钱。随后二人经过预谋,于7月14日晚12时左右,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断线钳、扳子、钳子,骑摩托车窜至该县店头镇河腰村相柳组联通公司店头营业部相柳基站20KVA变压器下,韩爬上电杆用断线钳剪断电线,将正在运行的变压器从电杆上推下。正当二人用扳子卸开变压器螺丝,正准备将内芯抽出盗走时,被前来检查的店头营业部职工发现,二人遂逃离现场。由于该基站变压器损坏,致使联通公司相柳基站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8260元。案发后,被告人赵虎一直在逃,同案犯韩磊因证据不足于2008年1月18日被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而释放。2011年11月6日,赵虎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虎伙同他人在明知是正在运行的公用电信设施情况下实施破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主观上的故意,致使黄陵县联通公司相柳基站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对赵虎判处有期徒刑7年。

新闻推荐

醉后驾车肇事死亡盗窃女生宿舍财同饮酒者责任难免 物获刑法官寄语情暖失足少年

本报讯(张梅英记者贾志敏)几位朋友一块吃饭饮酒,酒后其中一人驾驶摩托车回家,而其他三位朋友未能尽到护送、通知家人接送的注意义务,导致其发生肇事伤亡事故。日前,经黄陵县法院审理调解,三名被告赔偿死...

黄陵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黄陵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