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后驾车肇事死亡盗窃女生宿舍财同饮酒者责任难免 物获刑法官寄语情暖失足少年
本报讯(张梅英记者贾志敏)几位朋友一块吃饭饮酒,酒后其中一人驾驶摩托车回家,而其他三位朋友未能尽到护送、通知家人接送的注意义务,导致其发生肇事伤亡事故。日前,经黄陵县法院审理调解,三名被告赔偿死者经济损失。
2011年10月17日晚,黄陵县城的郭东与王斌赶到县城东关李军开的川菜馆吃饭。期间,吴辉看见后,因和郭、李关系较好便进来一起吃饭。席间,吴有事出去,后又返回和郭、王等一起喝酒吃饭。吃完饭后,郭、王和吴相继回家。吴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行至县城东关黄帝庙坡时撞在路边的树上,直至次日凌晨6时被人发现报警。后黄陵县交警大队将吴送至黄陵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吴系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6mg/100ml。此后,吴的亲属向黄陵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吴共同饮酒的三被告赔偿因吴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
黄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郭东、王斌和李军作为共同饮酒人,在吴辉饮酒时及酒后应尽到提醒、护送、通知的义务,在他们明知吴酒后骑摩托车回家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劝阻、制止、护送和通知其家人的责任,违背了民法上公序良俗的原则,在主观上各被告存在一定的过错。而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酒量大小应有认知和控制能力,对饮酒后骑摩托车的危险性应当预见,但吴在饮酒后仍骑摩托车回家致本起事故发生,造成自己死亡,吴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随后,经过黄陵县法院开庭审理并经多次调解,最终三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
本报讯(张晶王丽 记者刘晶)90后少年呼某好逸恶劳,因盗窃女生宿舍财物落入法网,依法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宝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对被告人呼某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承办法官当庭向呼某赠送了一张“法官寄语”卡片,鼓励他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卡片上这样写着:“作为一名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当我看到像你这样稚气未脱的孩子成为被告人时,当我看到你泪流满面的父母时,我不禁深深地感到痛心和惋惜。真心希望你能迷途知返,知错就改,今后多与管教干部、父母多交流沟通,好好改造,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呼某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将认真改造,争取好的表现,早日回归社会。
2010年12月20日7时许,呼某来到延安宏达学校女生212号宿舍,用自制的铁丝钩将宿舍门锁捅开,盗走学生现金1650元以及东芝L535型笔记本电脑一台,三洋S760型照相机一部,女士黑色提包一个,OPPOS91MP4一个。12月27日8时30分,呼某又来到延安兴创学校4号楼女生406号宿舍,将宿舍门锁捅开,盗走学生现金20元、玛瑙手镯一对。案发后,赃物、赃款已全部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呼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且赃物已追回,并未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
新闻推荐
本报讯(王日波)企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为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黄陵矿业铁运公司创新培训方式开展了“职工学堂”活动,自学堂开办以来先后举办了多次“四德”教育主题讲座、对标管理知识讲座...
黄陵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黄陵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