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因琐事动武伤了感情又赔钱
本报讯(通讯员陈涛记者董新银)做了10年邻居的李某与张某却因修大门占地问题产生矛盾,导致李某与张某的儿子小张发生厮打致人受伤。近日,甘泉法院近期因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五年。
2014年6月27日21时许,小张酒后回到家中,从侧门进入李某院内,站在院内进行谩骂,并警告以后不许李家人从自家的大门出入。当小张第二次进入李某家院内时,正巧遇到李某外出归来,二人在李某院内发生口角,随后二人出了院子,又进入小张院内发生厮打,李某用木棍将小张左眼打伤,致小张住院治疗,而自己的手指也受了伤,经陕西省甘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张之损伤属重伤二级。案发后,经法院法官调解,李某积极自愿赔偿小张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6万元,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邻里纠纷未能与被害人小张冷静处理,导致双方发生厮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且被害人存在过错,加之李某能积极处理民事赔偿事宜,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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