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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菜店女老板 男子获刑13年

华商报 2015-09-22 22:1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王艳)妄想不劳而获,甘泉一男子动起歪脑筋,抢劫菜店女老板,并致其轻伤。9月14日,甘泉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菜店老板小丽(化名)损失费共计96887.96元。

闲来无事逛街时,钟某发现甘泉县一菜店收入不错,而且女老板常回家带现金。2015年1月3日18时许,经过事先几天的蹲点,钟某在菜店女老板小丽离开菜店步行回家时,尾随其至院内,趁机藏在院内的柴房里伺机作案。当小丽进入柴房取东西时,钟某在其身后用斧背连续猛击其头部数下,致小丽受伤晕倒在地。

随后,钟某进入小丽居住的窑洞,将放置在炕上的一个黑色女包拿走,内有现金17210.05元,以及银行卡、票据等物品。作案后,钟某返回住处,并将作案时所穿衣服及抢劫的包、银行卡、票据等物丢弃在甘泉医院门口垃圾箱。案发后,钟某逃往延安市宝塔区,1月6日被甘泉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后赃款退还给小丽。小丽受伤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又查明,小丽因伤在医院住院治疗45天,其各项损失共计为96887.9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并致被害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钟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害人小丽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等共计96887.96元,被告人钟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警示说:身强力壮,就应该通过正规的途径获取钱财。歪门邪道,只能是一条不归路,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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