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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小伙疯狂飙车撞伤行人致人受伤

延安日报 2015-08-05 08: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董新银通讯员刘瑶)未取得驾驶证却在马路上驾驶摩托车疯狂飙车,行驶中撞倒行人,致人受伤。近日,甘泉县法院审理该案,并与原被告双方积极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受害人12万元。

2014年9月,被告张某驾驶无牌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甘泉县育英路口时,将原告苏某撞倒,经甘泉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苏某受伤后住院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经司法医学鉴定,其右下肢损伤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近2万元。事故发生后,苏某多次找张某协商处理,张某因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且态度强硬,致使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诉至法院。

经甘泉县法院审理查明,年仅19岁的张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因贪图一时刺激开车速度过快,导致摩托车下坡时刹车失灵将路人苏某撞伤,而且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后,经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摈弃前嫌,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苏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扣除张某在调解过程中已付的4万元,剩余部分分两次赔偿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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