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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家出行便利雇用铲车毁林修路一六旬老人获刑并处罚金

延安日报 2015-07-29 08: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董新银通讯员高华王艳)为自家出行便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雇用铲车毁林修路。近日,甘泉县法院以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66岁的张某,家住甘泉县偏远山区,2014年11月,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为自家出行便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雇用王某、思某驾驶铲车,在甘泉县石门乡黑龙沟后沟国有林区内新推道路一条,造成大面积林地被毁。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鉴定,被侵占林地面积为7700平方米,折合11.54亩,该林地为国有林地,林种为防护林地。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国有防护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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