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一拖十三年法院依法扣划了结
本报讯(通讯员李延平记者董新银)因工程委托单位数次更换上级管理部门,工程款拖欠十三年迟迟难以索要。6月17日,甘泉法院执行局依法扣划了被执行单位的银行存款,申请人蒋某终于领取到全部执行款,一起十三年未了结的纠纷终于得到化解。
2002年,因甘泉县城中心街改造,被执行单位请蒋某对其单位的两间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口头约定当年年底付清工程款,工程价款为63058.1元。2002年该单位上划归延安市管理,2009年4月,该单位又重新划归甘泉县人民政府管理,因数次更换上级管理部门并更名,十三年来蒋某多次索要工程款,该单位领导各种理由不予蒋某兑付工程款。无奈之下,2014年5月14日,蒋某一纸诉状将该单位起诉至甘泉法院。
2014年10月15日,甘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单位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蒋某工程款63058.1元。判决后该单位一直未履行,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多次深入被执行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多次向单位领导阐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但也始终无果。之后,该案件合议庭成员立即合议,确定对被执行单位进行强制扣划案件款63058.1元、诉讼费1375元、执行费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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