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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联调”: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模式刘宝平

延安日报 2014-06-23 10:22 大字

二、全力构筑“三级联调”工作网络

(一)抓好网络强机构。一是县上成立了以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大厅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机构。由县司法、民政、国土、住建、经发、农业等部门,分别派后备干部进驻大厅工作,凡涉及民间纠纷上访问题,一律到大厅由专人接待。二是县司法局设立了全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要负责组织调处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民间纠纷,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培训。三是县上组建成立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3名,开通了书记、县长热线,坚持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收集一些舆情信息,便于最快的时间落实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四是健全了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调解组织。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两级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名,主任由乡镇(街道办)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司法所长担任,委员由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国土资源所长、财政所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组成。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调解员3名,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实行聘用制。主要是聘请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司法行政工作者以及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担

任兼职调解员,或者吸收一批有威望、有能力、懂法律、身体好、群众信任的老村干部充实到一线人民调解队伍中。明确要求乡镇、村(社区)调委会要达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标准,“五有”即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六落实”即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落实,“六统一”即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

(二)抓好制度强落实。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全县均成立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小组,明确了县司法局局长、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村(社区)调委会主任分别为全县、本乡镇(街道)、本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调解工作责任落实。二是健全调解工作制度。健全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民调解纠纷排查制度、人民调解文书档案管理等10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在矛盾纠纷接待上,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要求对每起纠纷、每个问题都要登记清楚,做出承诺,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及时解决问题。在调解工作中,积极倡导“一张笑脸相迎、一杯茶水问好、一把椅子让座、一声祝愿道别”的调解文化氛围,真正做到以真心、实心、诚心解决矛盾纠纷。三是落实报告协调沟通机制。三级调解组织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时均推行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汇报制度,及时收集调解,定

期分析研究,定期汇总上报社情民意和一些苗头性事件,确保矛盾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三)抓好衔接强推进。一是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对建设标准化调解组织的工作标准、调解时限、调解责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全面推行诉前人民调解告知、诉讼内委托调解、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衔接、疑难案件指导、定期考核审查五项衔接机制,实现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三是建立了县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与县人民调解中心对接工作制度,确保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的一些矛盾纠纷,在县调解中心得到有效解决。

三、规范推行“三级联调”工作模式

(一)切实做好基础工作,筑牢一线,确保小事不出村。在村级(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一摸二排三调处”工作思路。“一摸”就是定期组织村(社区)调委会,做好对日常矛盾纠纷的摸底走访工作,及时掌握第一手社情民意资料。“二排”就是在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梳理排队。对因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纠纷和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劳资

工伤、医疗纠纷、征地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整理排队,做到轻重有别、急缓有序。“三调处”就是采取有力措施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集中调处,做到排出一起、调处一起,不积压、不耽搁,真正把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在一线,确保小事不出村。

(二)切实做好联动工作,夯实二线,确保大事不出乡。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重点对各村(社区)调委会无法调处的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接手调处。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提出“一接二疏三统调”工作思路。“一接”就是对各村(社区)调委会无法调处的较大纠纷,在接到村(社区)调委会约访或领访通知后,全部实行无条件接访,确保每一件出村(社区)矛盾纠纷有人管。“二疏”就是根据矛盾纠纷特点,对纠纷案件进行详细登记整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疏导和分流,确保每一件出村(社区)的矛盾纠纷都能有地方说。“三统调”就是本着应调则调、能调尽调、联合共调的原则,积极开展好多方联动联调化解工作。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按照涉法涉诉、行政上访、民间纠纷三大类,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做到有效融合。同时及时与县法院协调,邀请法庭法官现场指导,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效。

(三)切实做好重点管控,抓好三线,确保难事不出县。对各乡镇

(街道)经过联调联动,仍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及时上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能调解了事的,由县调解中心进行包案调解;仍不能解决的,根据矛盾纠纷的事项,由县司法和信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以及县级分管领导在县信访接待大厅进行集中解决。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提出“一定二包三考核”工作思路。“一定”就是在县信访接待大厅,设立县级领导定期接访约访制度,确保每一位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得以反映和诉说。“二包”就是根据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特点及接访者的具体分工,及时对矛盾纠纷实行定人定责定时限定单位进行包抓。凡调解能解决的,由县调解中心进行包案调解;凡涉及矛盾纠纷特别复杂的,由分管县级领导包案,协调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解决。“三考核”就是对涉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包抓领导、包抓单位和县调解中心,每年进行定期考核,从而有力地强化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管控力度,确保了工作成效。

近三年来,通过在全县推行“三级联调”工作模式,全县共建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30个,调处矛盾纠纷1052件(起),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先后有石门乡魏家沟村、下寺湾镇胡皮头村、道镇麻子街村三个调委会被授予“省级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桥镇乡桥镇村调委会主任樊九平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作者单位:甘泉县政法委)

党的十八大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这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我县,我们在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认真践行群众路线,经过实践和探索,建立了“三级联调”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模式,使大量矛盾在基层就能得到化解。

一、充分认识开展“三级联调”的科学内涵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各类矛盾和诉求明显增多,仅靠单一的调解模式,很难化解一些复杂的社会矛盾。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在近年的工作中认真总结综治大院工作模式和诉前调解、三官一律进社区和政法干部进百村制度的基础上,整合推出了“三级联调”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模式。“三级联调”就是以夯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基础工作为切入点,统一司法、信访、综治等民调力量,实施联调联动,有效整合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工作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无缝对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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