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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烧了56户林法官力调赔偿获缓刑

延安日报 2013-10-21 16:30 大字

本报讯(王辉记者李江峰)开春整地,为给自家造林,没想到一把火烧了附近56户村民的林地。近日,富县法院刑事庭公开宣判了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刘林乐(化名)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考验期4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5日下午,被告人刘林乐在富县交道镇羽子沟

其岳父家的一块荒地内清理杂草,准备种植油松。在清理过程中,因杂草难以清除,被告人刘林乐便在地边挖了防火隔离带,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地里的杂草。不料,一阵大风吹来,火势顿时加大且蔓延,引燃了地块外的荒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殃及56户村民的林地。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林

地面积为278亩(18.5公顷),共计经济损失26.478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刑事庭法官挨户走访56户受害人,促成被告人刘林乐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各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酌情赔偿56户受害人损失17万余元,且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林乐违反《森

林安全法》,擅自在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林乐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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