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吵架后他跑进女厕所猥亵女生
本报讯(王辉记者李江峰)男子与妻子吵架,情绪不好,为寻找刺激,竟然跑到学校强制猥亵女生。10月16日,富县法院宣判了一起强制猥亵妇女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振(化名)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6月24日晚20时许,被告人刘振窜至富县一中学院内,发现被害人刘某某一人进入女生厕所,便产生猥亵刘某某的想法。被告人刘振尾随刘某某进入女生厕所,强行将刘某某从便坑拉起来,要求摸刘某某。遭到拒绝后,抓住刘某某的双手将其靠在墙上。此时刘某某的裤子还没有提起,被告人刘振伸手在刘某某的阴部摸了一下,刘某某大叫,被告人刘振见刘某某手中拿有手机,害怕其报警,遂将手机一把夺走,翻墙逃离现场。2013年6月28日,被告人刘振在家中被抓捕归案。
同时查明,被告人刘振赔偿了被害人刘某某的手机款800元,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振以满足性欲刺激为目的,在学校公共女厕所,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对妇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振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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