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区分“四种问法”深化“三问”手段
本报讯(刘红艳 孙光辉)富县在问责问廉问效工作中始终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探索、边创新”的工作思路,立足实际,探索创新,区分“四种问法”以有效深化“三问”工作手段。
一是区分对案前案后的不同问法。立案前的查问,主要是教育帮助被问对象认识错误,彻底交待问题,为立案作准备。案后查问,主要是对该案查清事实、作出处理之后,对未被党政纪处分的其他党员干部,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领导人,帮助其认识错误
及所负的责任,正确对待组织对该案的处理,吸取教训,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继续做好工作。
二是区分对单位和个人的不同问法。如查问的对象是单位的,着眼于该单位的存在问题,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人手,抓住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这条主线,开展查问。对单位人员,把功夫放
在教育上;对单位领导,把功夫放在追责上。如查问的对象是个人的,则结合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所犯错误的背景环境,帮助其分析所犯错误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鼓励其改正不良习惯。
三是区分对责、廉、效的不同问法。问责,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存在问题,包括不作为、乱作为和行政过
错等问题开展查问。问廉,主要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问题,抓住被问对象的工作、生活、日常表现进行查问。这些问题往往是苗头性的。问效,主要是针对一些行政机关效率低下,办事推诿扯皮,政风行风不正,影响群众办事和外来客商投资环境等方面表现的突出问题来进行。
四是区分对态度好与态
度差的不同问法。对态度好的对象,在查问中给予明确肯定和鼓励,帮助其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对态度差的对象,则下功夫调查取证,抓住事实,对其开展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指出其隐瞒事实、避重就轻、对组织不够忠诚老实的危害,有理有利有节地引导其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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