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 法院判他补种 331 株男子在法院判决基础上共补种1.7万株
2015年5月18日起,家住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的张某按照《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安排民工郭某某等人对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北郊乡七盘村六组“庙子圷2号”(小地名:郭家卞)的树木进行择篼,并在2016年下半年将木材陆续运走。2017年年初,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再次安排民工郭某某等人对该伐区内的林木进行清林。经勘验,被采伐树种为阔叶树,共计采伐331株,合计蓄积为41.38201立方米。
经审讯,法院认为张某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雨城法院对张某滥伐林木案件采用“复植补绿”的做法,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要求其在雨城区北郊乡七盘村六组“庙子圷2号”补种柳杉树331棵,成活率达85%以上。
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张某认真反省,在法院判处补种柳杉树331棵的基础上又补种了上万棵柳杉树苗。雨城区法院在组织林业局、林业协会等部门一起来到雨城区北郊乡七盘村六组补种现场回访时发现,张某共补种苗木1.7万余株,成活率达到90%。
据悉,雨城法院按照雨城区“绿满雨城、绿富雨城、绿美雨城”的规划和要求,针对雨城区林业大区的特点,以及近年来涉林案件逐步增加的趋势,该院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滥伐林木类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在实施刑罚惩罚的同时,采取补种复绿等修复性司法判决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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