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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电鱼10公斤 判刑

四川农村日报 2015-03-24 09:0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水产局获悉,汉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雅安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标志着雅安市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取得了重要突破。

2014年6月17日,汉源县居民杨某伙同他人在大渡河水域青富村段采取电鱼方式进行捕捞,渔获物共11.5公斤,违反了《渔业法》和《刑法》相关规定,被当场抓获。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汉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其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没收其作案工具。

杨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出上诉。

(本报记者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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