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纪委监委通报1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市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查处的1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宁国栋,咸阳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4月9日,宁国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高郡,咸阳市水利管理站移民安置科科长,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3月31日,高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杨俊,咸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4月9日,杨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支进鹏,咸阳市实验学校校长助理兼校务管理部主任,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月17日,支进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曹国福,兴平市扶贫开发局局长,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3月9日,曹国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仵军锋,泾阳县安吴镇崇德村监委会主任,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19年12月16日,仵军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王兵,三原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月16日,王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田方,三原县政府办公室干部,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月16日,田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郑伟,三原县嵯峨镇卫生院院长,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月13日,郑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张峰,长武县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2月12日,张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樊斌选,旬邑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月17日,樊斌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赵同洲,旬邑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月17日,赵同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李行,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月13日,李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是违反纪律、触犯法律的行为,危害性极大,必须增强自律意识,带头严守纪律规矩,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引领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特别是要强化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约束,做到经常提醒、警钟长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快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B)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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