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首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成功入市 7.5亩山场“卖了”25万余元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20-03-10 11:1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胡明兵)“这7.5亩山场转让给我们,解决了长期困扰坞村社区的公墓用地大问题,村民都非常高兴,只待新冠肺炎疫情一过,就开工建设公墓。”3月8日,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刘小平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刘小平所说的山场转让,是指河沥溪街道长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7.5亩山场转让给坞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宁国市首例农村集体资源入市变资金。

2016年,长虹村约15亩山场征收后,经批准作为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村公墓建成却闲置了7.5亩土地,不能盘活。因公墓用地这一特殊性质,相关部门对此也一直束手无策。

今年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扫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修订后的新法删除了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条款,并增加了新条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这一新规定解决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问题。

据河沥溪街道办周春宁副主任介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该街道立即启动盘活集体闲置资源试点,明确由街道“三资”服务中心会同国土、民政部门牵头指导,将长虹村闲置建设用地盘活,同时解决坞村公墓建设用地。经研究协商,决定采取联合共建公益性公墓的方式,实现互利共赢。目前,该联合共建公墓事项已按照“四议两公开”(即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股东(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要求审核通过,长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7.5亩土地,转让给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生态公益性公墓,长虹村获得25万余元资金收益,坞村社区解决了公墓建设用地问题。

“群众很满意,土地闲着不如用起来,所得资金可用于村公益事业。 ”长虹村村委会主任李宗平说。但在刘小平看来,这一创新之举为坞村社区解决的难题更大。 “我们社区以前有个小公墓,因城市建设即将拆除。新公墓建成后,一直困扰全村2000多村民的‘最后归宿’问题解决了。 ”

据了解,河沥溪街道将在该项目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编后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宁国市率先启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试点,这一破冰之举实现了多重效益:不仅有效盘活了乡村闲置资源,实现了“资源变资金”,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探出新路子,也有利于破解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难题。

城中村公墓建设的用地难题,一直是很多由乡转城的群众殡葬方面的烦心事。宁国市的探索,较好地化解了这一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促进了城乡和谐,加快了乡村振兴步伐,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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