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购口罩实施诈骗 被告人一审获刑二年八个月

新安晚报 2020-02-26 09:49 大字

本报讯2月13日,由宁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坚涉嫌诈骗一案,在宁国市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坚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季某损失35595元。一审宣判后,黄某坚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26岁的黄某坚是一名销售员,福建泉州人,租住在上海市宝山区。黄某坚涉嫌诈骗一案,宁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月9日移送宁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黄某坚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月10日,宁国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据宁国市检察院指控,2月1日,黄某坚看到微信朋友圈里的季某求购口罩,遂主动联系季某,向其谎称有N95口罩售卖,并通过网络搜索N95口罩的生产资质、证书、照片等发送给季某,让其信以为真。后被害人季某同意购买5650个N95口罩,并支付定金9295元。次日,应黄某坚要求,被害人季某支付了余款26300元。黄某坚将诈骗所得大部分款项用于网络赌博。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其具有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用品实施诈骗、诈骗所得用于赌博以及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判处黄某坚有期徒刑2年4个月至3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4万元的量刑建议。

一审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并认为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此案发生后,宁国市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査取证。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仔细审査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追查赃款去向。通过快诉机制,案件从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了两天时间。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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