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二批涉疫违法典型案例
宣州讯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批依法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案例一:宣城市某母婴店涉嫌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案
1月28日,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宣城市某母婴店高价销售一次性口罩。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收银台下有18盒标注“FaceMask With elastic ear-100p3PLY50"字样的口罩,无中文标签、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产品合格证。经查明,当事人以微信方式从合肥某店以50元/盒的价格,购进标注“FaceMaskWithelasticear-100p3PLY50"字样的口罩80盒(运费60元),以69元/盒对外销售了40盒,其中客户退回32盒;当事人发给四个店的员工使用22盒,给店员备用18盒。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2元、罚款人民币15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宣州区某食品经营部涉嫌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口罩案。
1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匿名举报,称宣州区某食品经营部倒卖口罩,哄抬物价。经查,当事人于1月27日,通过朋友杨某某从安徽某公司的口罩工厂,以12元/只的价格购进了“防尘口罩"500只,售价为15元/只。杨某某向当事人出具了送货单一份,安徽某公司未给当事人出具收据或者发票。当事人销售的“防尘口罩"内外包装上均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有效期和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计销售了450只。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防尘口罩"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罚款人民币37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宣州区某药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案。
1月31日,区市场监管局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某药店购买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有问题。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系从宁国某一业务员处,以0.9元/个共购进20袋(20个/袋),售价1元/个,无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口罩除去分发给店内员工的和送给新华书店的,剩余5袋销售给了消费者,消费者退回4袋,实际销售1袋,店内无库存,无销售记录。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为假冒产品。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作出没收4袋(合计80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宣城市某超市涉嫌经营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案。
2月1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匿名举报,称位于宣城市某超市存在销售违法口罩的现象。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有外包装上标注“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包装上仅标有“M-101SP"以及外包装未标注标识的等三种口罩,检查时一名顾客退回1袋20个同款“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三款口罩系其加盟商“杭州某公司",于1月31日从山东库房发来宣城店,经清点,“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的2140个、外包装上仅标有“M-101SP"的600个、外包装未标注标识的口罩750个。进价均为1.3元/个,售价为2元/个。截至案发时,消费者退回20个,店员留用10个,当事人未再销售。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为假冒产品。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并作出“没收侵权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2140个、扣押其他两款口罩、罚款人民币2067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养贤乡某超市涉嫌销售“三无"口罩。
2月7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养贤乡某超市内销售的口罩为劣质口罩。经查,当事人于2月7日从本地一商户处以1.5元/只,购进纯棉精品口罩16包(20只/包,白色),以4.2元/只的价格,购进单片黑色口罩250只,供货商未具收款收据,购回后堆放在其超市吧台边地面,在未向前来购买口罩的消费者表明非医用口罩的情况下,以2.2元/只、5元/只的价格,分别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当时人已出售纯棉精品®口罩60只,单片黑色口罩40只。区市场监管局已迅速立案,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4元,罚款人民币586.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李瑜娟)
新闻推荐
1月10日,合肥燃气集团发布消息称,为消除太湖路太宁花园燃气铸铁管安全隐患,定于1月14日13:00至17:30对宁国南路至马鞍山路...
宁国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宁国,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