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非农”能享计生奖扶吗?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12-06 14:45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近年来,越来越多当年响应计划生育的农村夫妻年满55周岁或60周岁,开始享受计生奖补政策。随之而来的是,不少群众因户口迁移或是户口性质发生变动,对享受奖补政策带来影响。

宁国市读者高先生日前向本报反映,其2009年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区,户口性质从“农业”转为“非农”,导致无法享受计生奖补政策。广德县读者钟先生也曾反映,因其户口迁移,无法领到补助。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安徽省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可以看出,这一规定针对的是农村家庭。那么,像高先生、钟先生这样的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如何确定其是否可以享受奖励扶助呢?

12月4日,记者从宁国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了解到,省卫健委日前刚刚出台的2020年“三项制度”(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节育奖励)政策口径个案答疑中,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

具体来说,成建制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可参照农村居民户口给予界定,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可以纳入奖扶。据介绍,所谓“成建制”,是指由政府统一规划的“村改居”。

此外,上述对象还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首先,末子女生育参照的是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其次,由县区卫计部门向县区政府或县区相关部门 (如公安、民政、国土、档案等)调取全县范围内成建制“农转非”文件,已调取到正式文件的区域对象或本人能提供同类文件的对象;第三,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国有企业 (包括破产改制企业)正式职工;最后,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现实中,居民因个人原因在当地成建制“农转非”之后,又将户口迁走,能否纳入奖扶?上述政策口径个案答疑中明确规定:当地成建制“农转非”后,居民因个人原因使户籍地发生变迁,如果符合相应要求的,可以纳入奖扶。

针对那些在原户籍地成建制“农转非”之前,因个人原因将户口迁出,当地成建制“农转非”之后,又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安徽省明确,这一情形不予纳入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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