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严格落实“禁放令”
本报讯(通讯员 胡起 记者 张敬波)12月22日,宁国市开出城区“禁放令”实施以来首张罚单,当地市民于某、余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费某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立案调查。今年11月,宁国市出台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并严格落实“禁放令”,对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施行最严格管理。
此次宁国城区烟花爆竹“禁放令”有效期限为5年。“禁放令”规定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批发、零售、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对禁放的烟花爆竹类型、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外的禁放地点,以及禁放管理单位部门具体职责进行明确界定。
该市规定,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的,应当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烟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对违反“禁放令”的,将根据上级规定,给予2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5日至13日不等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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