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送给五保老人
“刘老,这是您的部分执行款,我们给您送来了!”12月9日上午,宁国市法院执行干警驱车来到敬老院,将执行到位的3000元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刘老手中。
2009年宁国人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五保户刘老借款人民币1.6万元,借款到期后,刘老多次催要未果,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老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李某,李某虽答应还款,却表示无法一次性还清。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老同意李某分期还款,很快部分款项执行到位。考虑到刘老的身体状况,执行干警驱车来到敬老院, 3000元执行款送到刘老手中。将
本报通讯员黄优郑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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