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 伪造公文 安徽宁国一车险理赔“黄牛”获刑9个月
近日,安徽宁国市人民法院对一车险理赔“黄牛”多次伪造派出所印章,伪造国家相关公文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判决。当事人陈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没收其在公安机关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此案件引起了保险业的广泛关注。
时针回拨2018年,安徽保险业反欺诈工作中心组织开展“安宁2018”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分析保险欺诈的严峻形势,确定打击车险人伤领域保险诈骗为重点方向,指导各保险公司主体进行线索梳理与排查,此案正是在这个时候浮出水面。
回顾案件,共涉及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家保险公司,一个车险理赔“黄牛”究竟如何反复得手?这事得从2014年说起。
2014年5月,陈某某在代理原告梁某诉被告罗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伪造了梁某常驻城区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伪造的宁国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印章,后将上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作为证据提交至宁国市人民法院。
2014年5月,陈某某在代理原告刘某诉被告罗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伪造了刘某常住城区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伪造的宁国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印章,后将上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作为证据提交至宁国市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陈某某在代理原告汪某诉被告郑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伪造了汪某常住城区的证明文件,模仿民警签字,并加盖伪造的宁国市公安局西津派出所印章,后将上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作为证据提交至宁国市人民法院。
2016年1月,陈某某代理原告李某诉被告习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伪造李某常住城区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伪造的宁国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印章,后将上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作为证据提交至宁国市人民法院。
2016年6月,陈某某代理原告余某诉被告吴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伪造余某常住城区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伪造的宁国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印章,后将上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作为证据提交至宁国市人民法院。
2016年6月,陈某某代理原告赵某诉被告程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伪造赵某常住城区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伪造的宁国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印章,同时加盖伪造的“安徽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后将上述伪造的文书作为证据提交至宁国市人民法院。
陈某某系宁国市南山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中心通过大数据与智能模型审计发现,其代理案件的居住证明基本都是宁国市公安局西津派出所、宁国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两所派出所出具,但是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户籍地与案件出险地均不在居住证明上所描述的地点,此现象有悖常理,分析这些案件材料有一定的材料造假风险。
查询此代理人所有案件,对其提供的所有居住证明及工作证明一一仔细核对,发现其中存在较多疑点,最为典型的是其中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居住地址、居住时间一致,存在居住证明造假嫌疑。
通过对当事人回访及对案件外围调查发现,此代理人代理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对出具居住证明的情况并不知情,而且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实际居住地点与证明所描述的居住地点不一致,相关证明材料有重大作假嫌疑。
2018年10月份,掌握相关证据后,中心将此案汇报安徽银保监局,安徽银保监局将此案移交安徽省公安厅,后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得到宁国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检察院也提前介入,相关主体公司也多次陪同省局领导赴宁国市进行案件督办。
2018年11月,陈某某被宁国市公安局以保险诈骗罪立案侦查。
2018年12月,陈某某被宁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9年9月,陈某某被宁国市人民法院批准逮捕。
2019年9月,宁国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查明陈某某为代理更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谋取更多利益,在网上订购了伪造的宁国市公安局西津派出所、宁国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印章,后利用假印章伪造了国家相关公文在其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使用。至此,陈某某的犯罪事实得以确认,案件宣布告破,宁国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陈某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当事人身为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伪造公章、伪造国家公文,自认为天衣无缝,却逃不过大数据与智能审计模型的“火眼金睛”,到头来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张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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