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被判刑

安徽法制报 2019-08-15 17:24 大字

宁国讯(王航)一次小摩擦的交通事故,本可以按照程序很快处理完毕,然而当事人却胡搅蛮缠,拒不配合调查,阻碍执法,还咬伤他人。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依法判决当事人兰某拘役二个月。

2018年10月12日17时许,兰某驾驶电瓶车行至宁国市区凤形路与津河西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轿车发生轻微刮擦,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交警接警后到达现场依法处置。兰某无端指责交警处理不公,包庇对方,拒不配合调查,并让交警“滚蛋”,引发众多行人围观,影响了下班高峰期车辆的正常通行。后民警洪某接指挥中心指令前往现场处置,兰某仍拒不配合,再次辱骂民警。经多次劝说无效,洪某和辅警将兰某强制带离现场,在此过程中,兰某全力挣扎,并将洪某左前臂咬伤。

法院审理认为,兰某采取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兰某曾因殴打他人受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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